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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出版《中国经济刑法学》(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过失犯罪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当代刑法理论与罪案研究》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经济刑法原理与适用》(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新刑法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刑事辩护方略》(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刑法学》(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贪污贿赂犯罪疑难问题学理与判解》(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经济刑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刑法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反腐败国际公约与贪污贿赂犯罪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贿赂犯罪的学说与案解》(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等专著十余部,在各类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
这都是传销人员自己编的,主要是用来骗人,再加上刑法绝不可能用这样的说法,更不可能说69800不是传销这种没说服力的条例。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修正案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_百度百科?关于“孙国祥的主要著述”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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